本报讯 11月26日,集团公司顺利取得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单元为不燃气体:工业氧(99.2%)、工业氮和纯氩,生产许可证号为(鲁)XK13-010-00007,有效期限至2014年10月25日。
据了解,国家自2003年6月起把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列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对其按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管理,从严控制。我集团公司于2004年以“济南钢铁集团石横特殊钢厂”的企业名称成功申办了压缩、液化气体生产许可证,2007年3月将企业名称更名为“济南钢铁集团肥城钢铁有限公司”。自今年5月1日起《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集团公司按照相关条例要求重新建立了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体系,以“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重新组织申办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于9月份通过了企业实地核查,10月份通过了送检样品检验,11月底顺利取得了产品生产许可证。(胡红艳)